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2025年版)三部通则1101《无菌检查法》、3301《支原体检查法》、0234《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》、1143《细菌内毒素检查法》及相关检测标准开展微生物污染控制检测。通过验证样品中不存在可培养细菌、真菌、支原体、分枝杆菌及其他潜在微生物污染,并对细菌内毒素水平进行严格监控,以确保产品的无菌性和生物安全性,符合临床或生产使用要求。